快看你的养老金涨了没!全国31省份基础养老金数据都在这!

作者:匿名    来源:腾讯    发布:2018-12-21 09:38:31    浏览:1724

51金融圈

新一轮养老金上调窗口期即将开启。城镇职工养老金明年或将迎来15连涨,而与农村居民紧密相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今年也利好不断。

南都记者注意到,近期各地正在紧锣密鼓地研究制定建立城乡居保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方案,部分省份已经公布具体调整方案,并且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同时,南都记者也呕心沥血梳理出一份统计表,盘点全国31省(区、直辖市)今年一年基础养老金的上调数据,并做了对比分析。

南都记者在整理中有许多发现:

比如今年以来全国各省(区、直辖市)都在大幅提升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平均上调幅度超过20%,最高达到47%,各地基础养老金平均上涨近25元;

比如贵州、广西等省份一年内两次上调了本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实在让农村老人们感受到了诚意;

再比如上海基础养老金以930元居全国之首;北京一年涨100元则是加钱最多的地区等……

在此,南都向大家呈上这份统计表,方便大家查询自己或者自己父母的养老金涨了没,涨了多少!

各省份具体数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上调前90元,上调后116元,

上调金额26元,涨幅29%

南都记者据《关于提高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2018年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后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6元,增加26元,增幅达到28.89%。

据(桂人社规〔2018〕22号)《关于印发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从2019年1月1日起,将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提高至人均不低于600元,由自治区全额给予补助。各设区市、县(市、区)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高丧葬补助金标准,提高补助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

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400元分别补贴35元、40元、45元,缴费500元-700元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20元,缴费1000元补贴150元,缴费1500元补贴175元,缴费2000元以上统一补贴200元。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6类特殊困难群体在“十三五”期间保留的100元缴费档次,继续给予30元的缴费补助。参保人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内蒙古

上调前110元,上调后128元,

上调金额18元,涨幅16%

南都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标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该区将从8月份开始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及时、足额补发提高部分养老金。

同时,内蒙古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符合该区实际的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待机制确定后,将按调整机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四川省

上调前93元,上调后100元,

上调金额7元,涨幅7.5%

据四川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93元的基础上增加7元。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落实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南都记者了解到,四川下一步将通过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促进制度可持续发展。

贵州省

上调前70元,上调后93元,

上调金额23元,幅度33%

11月1日,贵州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调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南都记者了解到,该省今年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

第一次调整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原每人每月70元基础上提高至88元。

第二次调整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在原每人每月88元基础上提高至93元,两次调整共增加23元,提高幅度为32.86%。

云南省

上调前85元,上调后103元,

上调金额18元,涨幅21%

云南省调整标准:

(一)基础养老金标准。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基础上提高18元;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标后,该省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3元。(二)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标准。年满55周岁、未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按照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领取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即每人每月103元。

西藏

上调前150元,上调后170元,

上调金额20元,涨幅13%

南都记者暂时未查到更详细资料。西藏自治区从2018年1月1日起,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月人均150元提高到月人均170元,提标资金20元由自治区、地(市)、县(区)财政按照8︰1︰1比例分级承担。

陕西省

上调前80元,上调后103元,

上调金额23元,涨幅29%

陕西省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3元,其中:中央提高18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该省提高5元,由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这次提高基础养老金后,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待遇水平将达到136元。

甘肃省

上调前70元,上调后103元,

上调金额33元,涨幅47%

为全国涨幅最大省份

据甘肃省《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加上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提标后甘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3元。

青海省

上调前155元,上调后175元,

上调金额20元,涨幅13%

据青海省《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55元基础上增加20元。

另外南都记者了解到,11月27日,青海省发布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一是完善待遇确定机制。从2019年1月1日起,对6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的基础养老金。

二是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该省财力状况、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等情况,适时提高该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三是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由每年100元提高至200元,再增设4个较高档次标准,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今后适时提高缴费档次。四是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除原有的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外,按2500元缴费补贴210元,按3000元缴费补贴235元,按3500元缴费补贴265元,按4000元缴费补贴295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对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下简称贫困人员),2019年、2020年可继续实施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并由政府全额代缴。

宁夏自治区

上调前120元,上调后143元,

上调金额23元,涨幅19%

南都记者了解到,该自治区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区所有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统一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此次调整,总体上按人均23元(中央调整18元、自治区调整5元)的调整水平把握。其中,一是普调,按每人每月20元调整。二是适当倾斜,对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2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4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6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提高8元。

目前,全区所有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共计43.78万人,各地将于9月15日之前发放到位。此前,该区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5年、2017年4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初步形成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责任分担、基础养老金资金结构多元的格局。

新疆自治区

上调前115元,上调后140元,

上调金额25元,涨幅22%

南都记者了解到,新疆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提高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启动基础养老金调标工作。自2018年1月1日起,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至140元,净增25元,增幅21.74%,三年年均增长6.78%。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88元,增加18元。自治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45元提高至52元,增加7元。

另据2018年9月13日印发的《关于建立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共建立了五项机制:

一是完善了待遇确定机制。根据自治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对7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予以倾斜,按照70周岁及以上不低于5元、80周岁及以上不低于10元增加基础养老金。将原长期缴费鼓励政策纳入基础养老金构成,对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每增加缴费1年,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不低于2元。

二是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中央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统一部署,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等因素,适时调整自治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三是建立了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缴费档次,依据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最低年缴费额增设最高缴费档次,2019年增设3500元缴费档次,2020年前,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200元。

四是建立了缴费补贴调整机制。依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与调整最低缴费标准同步调整自治区缴费补贴标准。同时提高对选择1500元及以上高档次缴费的鼓励标准,由原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补贴5元提高到25元。

五是建立了丧葬补助金调整机制。将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与基础养老金标准挂钩,由400元固定标准调整为不低于当地4个月的基础养老金,调整后最低标准560元,比调整前略有提高。

河北省

上调前90元,上调后108元,

上调金额18元,上调幅度20%

南都记者了解到,河北省自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8元,即由现行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8元。年满60周岁且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老年城乡居民,都可以享受本次提标政策。按照新标准领取养老金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自2018年9月起,各地都将按照新的标准向待遇领取人发放养老金,9月底前,新发养老金及补发养老金将直接打入领取人个人银行卡。

山西省

上调前80元,上调后103元,

上调金额23元,涨幅29%

南都记者了解到,该省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调整前,山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为100元—2000元12个档次,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为30元-80元。

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5000元10个档次,取消原来部分缴费档次,同时增加部分缴费档次,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相应调整为35元-300元。

山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相对应的政府补贴标准为:缴200元补贴35元、缴300元补贴40元、缴500元补贴60元、缴700元补贴80元、缴1000元补贴100元、缴1500元补贴140元、缴2000元补贴180元、缴3000元补贴220元、缴4000元补贴260元、缴5000元补贴300元。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多缴多补。

吉林省

上调前80元,上调后103元,

上调金额20元,涨幅25%

南都记者据吉林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3元,由原来每人每月80元增加23 元,其中增加部分中央补助18元,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省补助5元,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州)、县(市、区)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此次国家和该省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

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分年龄段加发基础养老金。对65周岁至69周岁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2元、对70周岁至79周岁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对80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1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州)、县(市、区)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

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城乡居民,继续实行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制度。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城乡居民,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体现长缴多得激励机制。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州)、县(市、区)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

该省也调整了个人缴费标准,具体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按原政策不变。

原政策中100元个人缴费标准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地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代缴标准和补贴标准按当地原代缴政策实施。

黑龙江省

上调前80元,上调后90元,

上调金额10元,涨幅13%

南都记者了解到,该省调整方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增发65岁及以上老年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拟从2019年1月1日起,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按年龄分段增加基础养老金。其中,65-79周岁增加5元/人月;80周岁以上增加10元/人月。 (二)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拟对参保连续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城乡居民,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即:自参加新农保、城居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起,参保连续缴费满15年后,再逐年连续缴费的,在计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多缴一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 (三)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目前,该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分为100元至2000元十二个档次,拟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最高缴费档次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 (四)调整缴费补贴标准。目前,该省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政府补贴30元至70元。拟在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后,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对个人缴费1000元以下档次的政府补贴额度,仍按原补贴标准执行;对个人缴费1500元、2000元、3000元档次的,政府补贴分别调整为:100元、120元和140元。 (五) 困难群体缴费档次及补贴办法。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仍保留年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标准,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个人缴费。对已经脱贫的人员,继续代缴到2020年。

安徽省

上调前70元,上调后87元,

上调金额17元,涨幅24%

该省自2018年1月起,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统一提高到87元,即每人每月增加17元。除此之外,南都记者未查到更多信息。

江西省

上调前80元,上调后105元,

上调金额25元,涨幅31%

南都记者了解到,江西省今年也上调了两次。

第一阶段,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18元,即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8元。

第二阶段,从2018年10月1日起,将全省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7元,即从每人每月98元提高到105元,将全部由江西省自筹,具体由省、县(市、区)财政按照6∶4负担。

同时,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共同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全省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具体内容如,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等11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每3年调整一次。

对于选择300元至5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缴费500元补贴60元;对于选择6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60元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即缴费600元补贴65元,缴费700元补贴70元,依此类推,缴费2000元补贴95元,缴费3000元补贴100元。

河南省

上调前80元,上调后98元,

上调金额18元,涨幅23%

河南省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取消原来的每年最低100元缴费档次,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

南都记者了解到,该省《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指出,加大缴费补贴力度,老百姓多缴费,政府多补贴

将原来缴费100元至400元政府一律给予30元缴费补贴和缴费在500元至5000元政府一律给予60元缴费补贴,调整提高为:对每年缴费200元、300元、400元的,政府分别给予30元、40元、50元的财政补贴,对年缴费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的,政府分别给予60元、80元、100元、120元、140元、160元的财政补贴,对年缴费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的,政府分别给予190元、220元、250元、280元、310元、340元的财政补贴。

而且,参保居民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力度越大,比如,政策规定,对年缴费400元的,政府补贴从原来的30元增加到50元,与2014年的缴费补贴政策相比,提高67%;对年缴费1000元的,政府补贴从原来的60元增加到160元,提高167%;对年缴费5000元的,政府补贴从原来的60元增加到340元,提高467%;提高后预计政府每年用于缴费补贴的投入将达到8.5-10亿元。

湖北省

上调前80元,上调后103元,

上调金额23元,涨幅29%

南都记者了解到,9月27日,该省人社厅与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一、调整标准

调整后,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3元,增加23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元,湖北省提高5元。

二、调整时间和范围

2018年1月1日前到龄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从1月1日起执行;1月1日后到龄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从到龄后次月执行。2018年1月1日后去世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去世当月,丧葬补助金按照提标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

湖南省

上调前85元,上调后103元,

上调金额18元,涨幅21%

南都记者了解到,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统一提高18元,即由原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3元。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省级基础养老金维持原自行提标标准每人每月15元。

海南省

上调前145元,上调后160元,

上调金额15元,涨幅10%

南都记者了解到,该省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6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分担,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70元;其余部分省财政和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省财政和其他市、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辽宁省

上调前85元,上调后108元,

上调金额23元,涨幅27%

从今年1月1日起,辽宁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8元,高于全国标准20元,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

南都记者从辽宁省人社厅与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8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了解到,将此前每人每月85元的的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提升至108元,每人每月增加23元。

此次基础养老金提高部分,省级以上财政平均补助80%,市县两级财政平均补助20%,其中市级财政至少承担一半。根据《通知》要求,9月底前提高后的养老金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福建省

上调前100元,上调后118元,

上调金额18元,涨幅18%

南都记者了解到,福建省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18元,达到每人每月118元。提高的基础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补发,各市县需于 2018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

2009年底启动试点以来,该省已先后四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待遇水平实现翻番。此次调待,全省预计有464万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受益,全年增发的基础养老金将达10.02亿元。

山东省

上调前100元,上调后118元,

上调金额18元,涨幅18%

南都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

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市、县(市、区)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应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

为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

该省也将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每5年调整1次。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该省着力完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对选择3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江苏省

上调前125元,上调后135元,

上调金额10元,涨幅8%

根据该省《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安排》,今年该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5元,比现有标准提高了10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鼓励各地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出台地方提标政策,并由地方财政作出合理预算安排。

浙江省

上调前135元,上调后155元,

上调金额20元,涨幅15%

南都记者从《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35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

广东省

上调前120元,上调后148元,

上调金额28元,涨幅23%

从2018年1月1日起,广东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48元。各地从10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1-9月份调整提高的差额部分。

南都记者了解到,广东省2013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实现人群全覆盖,目前,全省参保人数2626万。经连续六年调整,基础养老金从2012年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今年的148元,共增加93元,增长169.1%;

重庆市

上调前95元,上调后115元,

上调金额20元,涨幅21%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60号),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0元。调整后,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基础养老金由原每人每月95元提高至115元,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兑现到位。

天津市

上调前277元,上调后295元,

上调金额18元,涨幅6%

南都记者了解到,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77元调整为295元。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13元(60-70岁)、123元(70-80岁)和133元(80岁以上)。

北京市

上调前610元,上调后710元,

上调金额100元,涨幅16%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北京市今年上调金额最多。2018年,本市继续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及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全市享受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待遇群体人均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从2018年1月1日起,已经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员,每人每月上调95元。另外,对于2017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人员再增加1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610元人均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525元人均提高到每人每月625元,此项待遇调整惠及86.6万城乡居民,预计7月底前发放到位。

上海

上调前850元,上调后930元,

上调金额80元,涨幅9%

据了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018年度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为930元/月。

此外,2018年1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为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政府对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给予对应补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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