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O2O:二次风控的模式之忧

作者:洪偌馨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2014-11-11 13:34:26    浏览:1066

51金融圈

洪偌馨

上个周末,贷帮CEO尹飞突然陷入舆论的漩涡中,原因是,他再一次公开表示,拒绝为前海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下称“前海租赁”)在贷帮网站上发布的共计1280万元的逾期标的“兜底”。

尹飞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今年5月20日第一笔项目贷款在贷帮网上出现逾期后,他便开始着手债务处理和追讨,因为前海租赁涉及恶意欺诈,他与投资人一起报了案。但截至目前,该案件还未正式立案。

与贷帮不同,另一家同样受累于前海租赁的P2P借贷平台——人人聚财则选择了自己垫付资金。11月8日,其发布公告称,自今年6月前海租赁的标的出现第一笔逾期开始,公司对到期项目就进行了全额本息垫付,并接手投资人所有债权。

值得注意的是,贷帮与人人聚财都是较早一批与小贷、担保等外部公司展开合作的P2P借贷平台。尽管前海租赁存在恶意诈骗、发布假标的嫌疑,但扮演“第二道风控”角色的P2P借贷平台显然也有摆脱不了的责任。

在“兜底”与否的争论背后,另一个问题也浮出水面:如今在P2P行业已被广泛复制的O2O(OnlineToOffline,线上到线下)合作模式存在怎样的合力与分歧?小贷、担保等外部公司与P2P借贷平台如何分配风险与收益?

谁为逾期买单?

公开信息显示,前海租赁的业务范围包括投资、融资、租赁、基金管理、金融业务。从2013年10月开始,前海租赁开始与贷帮、人人聚财合作。

据了解,前海租赁在贷帮网上发售的主要是汽车和小型机械等融资租赁项目的批量债权。从2014年5月起,前海租赁在贷帮网上的项目开始出现逾期,目前总的逾期金额为1280万元资金,共涉及500多位投资人。

据人人聚财CEO许建文介绍,前海租赁与其合作的业务类型是车贷,具体合作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开展,即担保公司先向借款人放款,然后通过P2P平台进行债权转让。2014年6月起,前海租赁的项目开始逾期,涉及总金额1296万元。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这两家网贷平台了解到,前海租赁于2014年春节前后在多家网贷平台发布虚假标的,而通过此渠道获得的资金最终流向了遵义、广安两地的房产项目以及一家四川企业。

据尹飞介绍,由于上述项目有关的企业负责人违纪,已被当地政府部门控制,楼盘被法院暂时查封,企业资金被有关部门冻结。所以,这直接导致了前海租赁在多家网贷平台上的项目逾期。

尹飞认为,由于这是与外部公司合作的项目,贷帮只应该承担居间合同违约责任。但同时,他也承认贷帮在该项目的风控上存在失职,“在走完法律程序后,贷帮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会直接刚性兑付。”

事实上,自成立以来,贷帮已经累计处理过四百多笔不同形式的不良贷款,共涉及金额数百万元,每一笔逾期贷款都会在网站上公示。因为坚持不兜底,也有不少亏了钱的投资人来抗议,这些年贷帮一直都有处理类似的纠纷。

也是因为没有刚性兑付的承诺,贷帮的业务规模并没有赶上P2P行业规模快速扩大的东风。成立于2008年的贷帮,截至目前的贷款余额约4000多万元,相比同业,贷帮的业务增长缓慢。

尽管一直坚持不兜底的策略,但尹飞并不避讳承认贷帮在该事件中的失职。包括项目风控出现漏洞,以及该项目在贷帮网上线时,贷帮在合同中的一些表述令人产生了有本金保证的误解等。

那么,在这种O2O的合作模式下,谁将为投资人的损失买单呢?

大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肖飒分析称,在此事件中,如果投资者以借贷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贷帮想要胜诉存在难度。“借款合同具有相对性,就借款法律关系而言,大额投资者应当起诉实际借款人,要求实际借款人偿还借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但她也表示,如果投资人就居间合同起诉贷帮,并要求贷帮承担居间合同的违约责任,则要分情形对待。如相关情况属实,贷帮应当就其风控人员把关不当承担居间合同违约责任。

“此外,依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如果贷帮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受托人利益的,其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肖飒称。

O2O模式之困

贷帮与人人聚财遇到的问题并不是孤例。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这种线下公司提供债权资产、线上平台负责吸引资金的O2O合作模式在P2P行业里被广泛复制。

目前,包括有利网、爱投资、人人贷、你我贷、开鑫贷、贷帮网、人人聚财等多家行业排名靠前的P2P借贷平台均与小贷、担保等外部公司展开了不同程度的业务合作。

在这种模式下,小贷、担保等公司负责向P2P借贷平台推荐项目,平台会对借款人进行第二道审核,将通过审核的借款客户推荐给平台投资人。通常,小贷、担保等提供债权的公司都被要求对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并且缴纳一笔保证金,一般占贷款余额的10%~20%左右。

而在P2P借贷平台方面,在该模式中,仅提供居间服务,担任撮合交易与“二次风控”的职能,不涉及任何募资、承诺还本付息等担保行为。与此同时,平台会收取1%~2%的服务费。

一边是缺少资金的小贷、担保公司,一边是渴求投资标的、提升交易规模的P2P借贷平台,双方合作正好互补短板。对于P2P借贷平台而言,这种合作模式在扩大业务规模方面成效显著。

以最具代表性的有利网为例,2013年2月正式上线至今,短短一年多时间里,有利网的业务规模已达47亿元。目前有利网合作的小贷公司有二十余家,它也是唯一一家完全采用与外部公司合作模式的P2P借贷平台。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该模式的缺点与优点同样明显。尽管表面上P2P借贷平台仅承担中介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它仍面临潜在的声誉、兑付等风险。而此次贷帮与人人聚财面临的危机恰好印证了这种担忧。

据尹飞介绍,选择这种合作模式主要是由于平台自己进行债权开发的成本过高,所以一旦P2P平台准入了某家合作机构,以后对于该机构提供的债权资产只会抽查,而不会再逐笔地进行实地调查。

因此,对于P2P借贷平台而言,选择和准入合作机构合作实际上是它们风控最为重要的关口。而在日后推荐项目的过程中,P2P借贷平台可以采取的风控手段则非常有限。

“自己做线下都会出现飞单、假标等各种问题,何况还是外部的公司。”一位P2P借贷平台CEO认为,即便符合合作的准入条件,P2P平台也很难保证外部公司持续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安全性。

尹飞也坦言,在O2O的合作模式中,P2P平台与外部公司的“联接”太脆弱了,平台只是依靠自身的流量优势,而对于外部的公司缺乏核心的控制力,对于资产的质和量都很难有效地掌控。

对于如何防范合作机构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道德风险,有利网相关负责人认为,P2P市场实际不是坐拥无风险收益,收益跟风险成反比,风险始终存在,只有在操作过程中不断加强风控手段。

“例如,对内要做更多的系统支持(减少操作风险)、更多的数据分析(动态监控资产组合和合作机构)、更严谨地调整内部衔接的操作流程;对外则要去做更充分的实地调查、更积极地控制第一还款来源、更高标准地选择合作伙伴,对资产组合坚持小额、分散。”该负责人称,“在这些基础上,交易层面还针对机构的不同情况设计了单标期限上限(短期到期,有问题要退出也快)、产品限制、保证金等各种保障制度作为保护。极端情况下,如果外部合作公司恶意诈骗,有利网可以动用保证金来减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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