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两融新规”为误读 系证金公司内部建议

作者:匿名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2015-05-11 10:24:41    浏览:1260

51金融圈

6日晚间一则“监管层再警示风险,两融余额不得超净资本4倍”的消息迅速传播,不安情绪在市场蔓延——难道5月5日的沪指大跌181点又是遭遇两融“黑天鹅”?

杠杆牛市之下,两融成为市场最敏感的部分。《第一财经日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上述消息又是一场过度解读的“误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6日组织的以“流动性风险管理”为主题的研讨会在上海召开,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出席听取业界意见建议。另外,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证金公司”)总经理聂庆平参加并提出多项建议,其中就包括限制两融余额与券商净资本比例的建议。

前述参加会议的知情人士告诉本报,上述会议为内部研讨会,主要讨论如何发展两融业务、券商如何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该人士表示,两融业务发展到一定阶段,需要进行“精细化”的风险控制,证金公司提出的建议,正是从具体操作层面向监管层提出的建议。

证监会曾在4月中旬向市场提示投资风险,并对两融业务发展提出七项要求,包括强化合规管理、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及时根据市场做出调整、禁止伞形信托和P2P配资、对高比例持仓单一担保证券和持续亏损客户加强规范、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以及多方面放开限制促进融券业务发展。

6日在上海举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研讨会,则正是从具体操作层面落实证监会对两融业务发展的要求。

“股市涨的多,就要注意风险。成熟市场都有相应的折算率管理,券商会根据市场对标的进行调整。”上述知情人士表示,监管层近期反复对两融业务做出表态,也反映出对股市上涨中两融业务风险的担忧。

证金公司建议,审慎合理确定融资类业务规模总量,控制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将证券公司净资本与融资融券规模挂钩。加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管理,将业务规模与净资本挂钩。单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前一月末净资本的4倍。已超过前述要求的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新增融出资金和证券。

另外,建议细化融资融券担保股票的折算率管理,将担保股票折算率计算与市场指数、市盈率挂钩,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成分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其他A股股票折算率不超过55%,被实施风险警示和暂停上市的折算率为0,静态市盈高于50倍的A股股票折算率不超过60%,高于100倍的折算率不超过40%,高于200倍的折算率不超过30%,高于300倍的折算率不超过20%,低于0倍的折算率不超过10%。

同时,将高市盈率、亏损股票调出融资标的证券范围,证券公司应暂停投资者融资买入上一年度净利润为负数或者静态市盈率高于300倍的标的股票。

另一方面,建议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限制股票集中度。 单一客户提交单一担保股票市值超过该客户担保市值50%,且该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500%的,证券公司应当限制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

此外,还建议加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收益权债权转让管理,将转让规模与净资本挂钩。证券公司通过融资融券债券收益权转让方式融入资金待偿还债券收益权转让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已经超过前述要求的公司,不得新增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转让业务,到期业务不得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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