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谈“杠杆”色变 券商新规风控指标趋同国际

作者:匿名    来源:第一财经    发布:2016-04-11 09:43:23    浏览:1531

51金融圈

在经历去年夏天的股市巨震之后,在A股市场中往往“谈杠杆色变”。

证监会8日宣布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下称《办法》及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虽然近期股市已在逐步恢复,但此时证监会宣布调整券商风控指标,将“净资产/负债”、“净资本/净资产”两大指标下限同时下调,还是引发了市场担忧:难道监管层是在鼓励券商“加杠杆”?

《第一财经日报》9日从证监会相关人士处获得回应称,认为放松杠杆控制的说法,是对指标的误读。该人士解释称,资本杠杆率的优化,主要目的是根据证券行业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类型,将原来未纳入杠杆计算的证券衍生品、资产管理等表外业务纳入控制,使风险覆盖更全面,杠杆计算更合理。

招商证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邓晓力在前期参与规则讨论,她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净资产/负债”、“净资本/净资产”两个指标已经不适应监管需求,理应取消,但因为法律原因暂时难以去掉所以保留并下调。未来真正对券商起到约束左右的是“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这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而这一指标对大型综合类券商是“比较紧”的约束。

加杠杆还是降杠杆?

此次《办法》修订有关杠杆率指标的调整,受到极大关注。其中,将原有净资产比负债、净资本比负债两个杠杆控制指标,优化为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即“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并设定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

此外,将净资产比负债指标由不得低于20%调整至10%,净资本比净资产指标由不得低于40%调整至20%。

数字的直观变化,使得规则调整看上去是放松了对券商杠杆率水平的监管。不过,到底是加杠杆还是降杠杆,需要明确两个方面。

第一,“净资产/负债”、“净资本/净资产”两个指标下限下调的背景。首先,根据证监会相关人士的解释,这两个指标都是属于杠杆控制的指标,所以存在双重控制问题;其次,这两个指标仅计算表内业务,券商日益发展起来的衍生品、资产管理等表外业务并未纳入考虑;再次,《办法》将这两个指标优化为一个指标,即资本杠杆率,也就是“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

基于这三方面原因,“净资产/负债”、“净资本/净资产”两个指标理应取消,不再成为券商风控的约束性指标。但是,因为目前《证券法》明确,证监会应当对上述指标比例作出规定,因此才不得不继续保留这两个杠杆控制指标。不过,为了避免与资本杠杆率指标冲突和重复,证监会下调了指标下限,减少不必要的干扰。

“以前规定’净资本/净资产’要大于等于40%,这个指标特别紧。但是这个指标,无论从监管意图和目的上来讲都非常不明确。净资本/净资产如果低了,是风险大了吗?是流动性小了吗?还是业务规模大了?都不是。”邓晓力告诉本报,放松这些指标,可以使得其他监管目的非常明确的指标,能够更加有效发挥作用。

因此,上述两个指标下限的下调,与券商财务杠杆率并无多少关系。

“8%”不是放松而是收紧

一家大型券商非银分析师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此次规则修订引入的“资本杠杆率”是一个新的指标,因为其不但区分了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还区分了表内资产和表外资产。这与2006年建立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制度,是非常大的改变。

那么,资本杠杆率不低于8%,对应券商的财务杠杆是多少?是升了还是降了?

根据证监会相关人士的解释,8%资本杠杆率的倒数所算出的倍数不是通常意义的财务杠杆倍数。该人士认为,按资本杠杆率8%的监管标准进行测算,并结合流动性指标要求,财务杠杆率大体为6倍左右,与现行办法的要求基本相当。

前述非银分析师告诉本报,目前券商有三类表外业务已经具备较大规模。

一是衍生品,比如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利率掉期、权益互换等。衍生品的同业交易方式都是杠杆交易,按照传统的模式在账面上只是记录保证金的部分,保证金背后的合约价值,或者潜在的风险敞口,实际上是保证经的N倍,高的可能达到几十倍。将这一类型纳入后,要按账面合约的名义价值计算表外资产,按照大约10%-20%的比例来计算。

二是券商资管和直投业务。此前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是做平台、做委托业务,不直接与券商自有资本挂钩,但是实际上资产管理业务因其“刚兑”风险,也需要净资本做准备,纳入整体风险管理体系考虑。第三块主要是券商转融通业务。

“我大概也测算了一下,如果按照原来的计算方法大概财务杠杆在3倍,如果按新的核心净资本比表内外资产计算,大概对应的是4倍左右。”该分析师认为,规则调整并不意味着监管层对券商加杠杆“更加积极”或“更加乐观”这样的态度,在经历去年市场波动之后,维护市场稳定是投资者、券商、监管层共同希望的事情,这时候监管层也不会选择鼓励加杠杆。

邓晓力告诉本报,8%的指标不但不是放松反而是有所收紧。一方面,对比银行4%的下限,券商不得低于8%的要求是高很多的。另一方面,对于大型综合类券商,特别是表外业务规模较大的券商,8%的下限会形成比较紧的约束。

“我们在前期讨论过程中,从大型券商的角度,曾经提出希望对衍生品等业务的约束要再放松一点,比如要考虑对冲,在持有现货同时卖空期货的情况下,买卖之间的对冲使得风险并不大。但是现在计算衍生品并不会具体去看是空头还是多头,计算规模会有所放大。”邓晓力告诉本报,监管层也有其考虑,在衍生品发展较短、接触衍生品的机构不多的情况下,监管还是要以控制风险为主。

在她看来,目前行业前十大、或前二十大券商,业务都是相对比较综合的,这些公司在全行业里的系统重要性也比较高。资本杠杆率不低于8%的要求,可以对这些大型券商形成比较严格的约束。对于业务比较单一的券商,由原来净资本/净资产的指标约束,变为资本杠杆率不低于8%的约束,可能会是放松杠杆约束。但是因为业务比较单一的券商,本身风险就比较小,就算是杠杆指标放松,券商的风险也不会太大。

另外,前述非银分析师也提出,券商加杠杆实际上是市场行为,在投资者需要资金、要融资的时候,券商才会通过各种渠道去增加负债,是一个为适应市场需求而“被动加杠杆”的过程。因此,如果短期内需求没有太大变化的话,市场低迷的时候,就算指标放宽,也不会增加券商去加杠杆的热情。

与国际标准趋同

据本报了解,此次规则修改并非临时行为,在此前证监会机构部曾牵头与国内主要而券商、事务所、咨询机构进行过调研,对全世界主要的投资银行风控、监管进行过整体分析。

“在调研过程中大家有比较深刻的认识。第一,各家监管都是以资本为主;第二,以风险控制为首;第三,监管机构关注的更多是系统性风险。”邓晓力告诉本报,各国计算指标略有不同,但是目的和方向是非常明确的。而证监会此次做出修改,正是与国际趋同。

比如,此前国内券商一直使用的“净资本”的概念,与国际通行的“净资本”含义并不完全一致。此次将资本区别为净资本、核心资本、附属资本等具体范畴,是在与国际标准靠近。

另外一个明显与国际接轨的监管指标是流动性风险指标。此次规则调整将原有反映流动性的净资本比净资产指标从40%调低至20%。据证监会相关人士介绍,这一调整主要是针对目前《办法》旨在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净资本比净资产指标,实际针对性不足,难以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的问题。

“流动性风险监管,这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提出来的,之前对流动性风险都没有很好的监管方法,而这一次也纳入指标之一,也体现出监管与国际趋同的特点。”邓晓力特别提出,对上述相关指标的修订,确实经过了很长时间的酝酿。在讨论过程中,券商也提出特别希望与国际接轨,因为很多券商都是同时在A股、H股上市,标准统一有利于境外投资者对上市券商的理解和评判。

上述非银分析师表示,目前投资者“谈杠杆色变”,可能还是在去年的阴影里没有走出来。而且现在信心依然不是很稳定,市场还没有完全恢复,如果又开始加杠杆,可能会对监管层的判断有所怀疑。

不过她也认为,与国际水平相比,我国券商杠杆率还处于非常低的水平,平均2~3倍,高峰极端情况也只有5~6倍,而国外平均常态在10倍左右,高峰可达15~20倍,客观来讲,券商确实需要一个“松绑”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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