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需高度防范金融风险

作者:姜业庆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2017-06-28 10:12:50    浏览:1236

51金融圈

6月24日,在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广东省人民政府指导,中国经济时报与广东省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 “2017首届中国创新大会”之“经济投资创新峰会”上,来自政府、学界、企业及高校的相关人士均认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金融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金融改革与创新都应服务于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增强支持实体经济的动力和能力,不能为创新而创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认为,在金融去杠杆取得一定成效的背景下,类金融风险必须引起关注,要防止体系外风险向体系内蔓延。目前,类金融领域潜在的金融风险仍然很大。

 

张承惠分析指出,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在4万亿元保增长的政策过程中,因为传统金融机构不能满足高投资的需求,故而诞生了大量非持牌的类金融机构。随着这些类金融机构的数量不断增长,交易活动的大量出现带来了巨大的潜在金融风险。

 

张承惠认为,现有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监管空白。因为尽管一行三会都成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但是这些保护局是内嵌于一行特别是三个监管部门,在其不监管的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局没有能力去覆盖这些空白领域。与此同时,监管机构的职能之间也存在利益冲突,因为现有监管部门同时承担了多项职能。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实际上是存在着冲突的,比如当侵害消费者金融利益的案件发生之后,监管部门往往容易倾向于金融机构,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监管机构在有意或者无意地倾向于金融机构或者类金融机构。

 

为此,张承惠建议,要通过强化或者重建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来防范类金融风险,切断金融体系外的风险向金融体系内传递的源头。具体来看,一是成立独立的机构,而且要提升独立机构的层级,以摆脱部门利益,从国际经验看,已经证明独立的第三方是有助于协助监管机构规范市场秩序的。二是要统一规则,特别是要从营销行为入手,约束持牌金融机构和非持牌金融机构,建议尽早出台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例)》。三是要发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作用。四是要构建一个立体的框架,要让金融监管机构、金融行业协会、律师和司法机构等协调起来、联合起来,共同构成一个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协调机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丽平也指出,在金融创新热度不断提升的时候,的确需要一些冷静的思考者,只有这样,金融创新才能持续,才能走得更远。她指出,我们必须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稳中求进。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唐军指出,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进行金融创新有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要对不良资产保持高度警惕,要关注地方政府的负债结构,引导地方政府合理负债。特别是在企业去杠杆过程中,企业应与地方政府、社会资本共同分解和化解金融风险。

 

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教授也认为,总体来看,相对于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而言,中国的金融改革不是过快了,而是相对滞后。中国的金融创新不是过多、过度了,而是相对不足。对于金融风险监管,整顿是很好的,但是不能用简单的方法来整顿,还是要讲求方式方法的。对于现在一些很值得深思的现象,我们要靠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来应对。不能因为出现了一些金融风险,就停止所必须进行的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加强金融监管与推进金融创新应当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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