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准备金”你换个壳就算合规了?

作者:匿名    来源:中国财经新闻网    发布:2018-01-29 16:22:25    浏览:1538

51金融圈

北京网贷行业又迎来新动向,在号称目前最为严厉的整改要求《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公布之后,相关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将于2017年5月公布网贷平台整改验收办法,并启动验收工作,并直接剑指现存网贷机构存在的五大问题,明确指出:未来风险准备金必须更名、引入持牌机构资金的平台可能不认定为“P2P”、集合标模式被禁止、深化银行存管、线下门店将逐步被禁等。

 

其中后四项问题容易理解,均是《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老生常谈或涵义的正常延伸,但关于禁止网贷平台的风险准备金这个一经出台就饱受争议的话题却似以“换壳”的方式被再次被提及,不经想让人问为什么。

 

风险准备金的前世今生

在监管部门“去担保化”的监管思路及法规出台之前,P2P的风险准备金俨然一直是安全的代名词。传说中“担保模式”的开山鼻祖——红岭创投以和倍受风投青睐的有利网,以及众多的网贷平台,均采取或号称采取“风险准备金”的形式保障投资者权益。据大多数的网贷平台对于风险准备金设定的功能来看,风险准备金应该被定义为:是由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收取一定的比例金额以及平台自身的投入构成,在出现比较大的系统性风险或逾期时,平台可以启动风险保证金对投资人进行先行赔付,保障投资人的投资本金和利息不受损失保证金机制。

 

监管层对于风险准备金和担保的否定态度

 

这么看来风险准备金这种百利而无一害的东西为何屡遭喊打?我们再反过来去正式文件究竟是如何规定的,据《北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第40-46项列明网贷机构“设立风险准备金、保证金、备付金等提供担保,或者以此进行宣传”相对应存在的问题是“直接或变相向借款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并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三项不得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的规定。

 

真的只是换壳这么简单?思考法规背后的法理本质

结合几部法规和实践,仔细思考来看,上述规定的本质含义是监管层的良苦用心,对于P2P机构来说,应该回归网贷中介机构本质,为避免网贷平台滥用风险准备金制度,甚至是滥用风险准备金对外做出虚假宣传从而导致投资人的投资风险被无限扩大;对于投资者来说,不要因风险准备金之名让投资者产生保本保收益,投资零风险的幻觉。 “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不仅是P2P行业,而应是整个资本投资行业均需警示的基本规则之一,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一直是监管层工作的重中之重。但通过本次5月即将公布的网贷平台整改验收办法将风险准备金该名的新规来看,我们认为,监管层也是在反思为了遵守网贷平台“不得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就将风险准备金“一刀切”是否过犹而不及?同时我们也相信,新规不会仅将风险准备金更名这么简单,为了进一步监管准备金,发挥准备金的核心用途,新规一定会在恰当的时机将风险准备金的计提规则、保管主体、申请方式、偿付范围、时间、程序方面推出一系列细则。

 

因此,综上来看,风险准备金决不会是换壳即合规这么简单,监管层和网贷平台实务界也会对于风险准备金并非是老虎屁股摸不得这一观念达成新的共识。对于新规的到来,我们应该伸出双臂去大胆拥抱,毕竟它会使得网贷行业走得更远更美好。


如果你要找金融公司职位或者招聘金融人才,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直接站内联系我们。51金融圈网站有百万金融人才简历和上万家金融公司合作,更有专业的猎头服务和金融薪酬报告,心动不如行动,还不赶快联系我们!
51金融圈
免责声明: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