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机构营销宣传这些“红线”不能碰!互金协会发布自律公约

作者:匿名    来源:经济观察报    发布:2018-06-14 14:13:15    浏览:1836

51金融圈

6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互金协会”)在北京举办《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公约》(下称“公约”)签署仪式,协会会长李东荣、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副巡视员朱红以及部分互金机构代表参会。

公约对于互金机构的营销宣传提出明确红线,如不可利用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许可或者备案等事实,为其产品和服务提供增信保证;再如避免使用 “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用语或近义词误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

多家互金机构负责人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公约》有利于规范互金机构此前五花八门的营销宣传行为,也避免投资人因部分虚假宣传而遭受损失。

“立军规”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涉及互联网金融广告违规活动滋长的不良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距离建立健全规范有序互联网金融广告秩序的长效机制目标,仍有许多机制性、结构性问题需要解决。特别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广告活动的专门性制度体系尚未建立,从业机构的相关经营活动缺乏明确、具体的规范和引导。

互金协会相关负责人透露,基于上述背景,协会在进行多方调研、征集意见、论证等工作后,制定并推出《公约》。《公约》适用对象为互金从业机构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介自身品牌、推销自己所经营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等营销和宣传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记者注意到,《公约》共五章三十二条。在营销和宣传内容上,《公约》指出,从业机构不得在营销、宣传活动中利用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许可或者备案等事实,为其产品和服务提供增信保证,误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

与此同时,从业机构应避免使用绝对化用语,避免使用 “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用语或近义词误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不得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或误导表述,不得对有投资回报预期的产品及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

而在开展营销和宣传活动时,从业机构应将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全面、公开披露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向互金消费者提示相关风险。此外,不得以任何宣传和营销活动的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致使借款人陷入债务陷阱;在开展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宣传和营销活动时,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针对营销和宣传行为规范,《公约》指出,从业机构在营销和宣传活动中使用图片、音频、视频、字体、表情包等的,应当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图片、字号、宣传册页等。

值得注意的是,从业机构应当尊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使用互联网,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如需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广告的,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此外,不得假借公益组织、公益活动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或刻意误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性质产生重大误解。

上述互金协会负责人强调,相关会员单位都须遵照公约执行。从业机构违反本《公约》,经查证属实的,协会将责令其整改,并采取警示约谈、发警示函、强制培训、业内通报、公开谴责等自律管理措施。下一步,协会将配套推出互联网金融营销和宣传活动相关标准,在更多维度对营销和宣传活动进行细化指导。

乱象频发

事实上,互金广告乱象已逐步引起监管关注。此前的2月8日,央行下发关于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监测和区域性金融广告治理工作试点工作。

2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指出要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力度,突出医疗、药品、招商、金融投资、收藏品类等重点领域和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重点查处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

各省市工商局陆续公布了2017年度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互金企业在列。

5月,北京东城工商分局查办了一起互联网金融企业虚假宣传案件。东城工商分局称,在该公司自设网站上,有“大咖护航XX专家顾问风云汇”的页面,页面上详细展示了28位知名文物鉴定专家的照片及资料。经查,这28位专家顾问与该公司及其合作的拍卖公司均无任何关系,该公司单方面宣称以上专家为该公司顾问属于虚假宣传行为。东城工商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了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更早前的2月26日,山东省工商局发布2017年十大广告违法典型案例。其中,互联网金融企业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宜信普惠”)枣庄分公司被点名。

案例显示,宜信普惠枣庄分公司发布违法金融服务广告案。当事人打着“普惠金融”的幌子,通过广告宣传册发布了含有“枣庄信贷服务中心”等内容的广告,不过,该“信贷服务中心”实际并不存在,是为了宣传效果虚构杜撰出来的。因上述行为违法了《广告法》有关规定,2017年8月,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3万元。

今年2月28日,上海市工商局也公布了2017年度12件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互联网金融企业“浅橙科技”、“拍拍贷”均被点名。

公告显示,“现金卡”违法主体为上海浅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为:当事人利用其新浪微博账号和新浪粉丝通广告推广,发布含有“裸贷”事件图片的广告,在其新浪微博账号发布含有“男女搂抱牵手”图片广告并配有格调低下庸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文字,违反《广告法》的规定,被依法处罚款80万元。

而与“浅橙科技”一起被点名的“拍拍贷”,其主要违法表现是,当事人在其自有网站发布“拍活宝产品”广告,含有对投资回报预期收益的保证性承诺,并对可能存在的收益风险未予警示;当事人还未经他人同意发送电子邮件广告,其中宣称“你的信用额度¥500,000马上使用”的承诺实际无法兑现,构成虚假广告。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的规定,被依法处罚款80万元。


如果你要找金融公司职位或者招聘金融人才,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直接站内联系我们。51金融圈网站有百万金融人才简历和上万家金融公司合作,更有专业的猎头服务和金融薪酬报告,心动不如行动,还不赶快联系我们!
51金融圈
免责声明: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