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重拳打击外汇违规 恒丰等多家银行被罚

作者:匿名    来源:腾讯财经    发布:2018-08-17 10:12:14    浏览:1903

51金融圈

外汇局再出重拳!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集中通报了21起外汇违法违规案例,合计罚没约5442万元,这是今年以来外汇局第三次集中通报。

主要是哪些企业在违规呢?

从通报的处罚主体来看,包括金融机构、企业、个人三类主体,其中,共有8家银行被外汇局点名,涉及2家国有大行、3家股份行、2家外资行和1家城商行,合计罚没约2710万元。

被点名的银行包括:恒丰银行温州分行、交行厦门观音山支行、天津银行上海分行、汇丰银行北京分行、招行厦门嘉禾支行、民生银行西安分行、企业银行(中国)天津西青支行、建行连江支行。

除建行连江支行因违规为个人分拆办理售付汇业务被罚60万元以外,其他银行主要涉及两大违规事实,一是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二是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这也是两类比较常见的银行外汇违规行为。

其中,汇丰银行北京分行因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被罚没842.22万元,在这一批公布案例中居首位。

分别来看,8家银行机构共计被罚没2709.41万元,5家企业被罚金额总计1144.81万元,8位个人被罚金额总计1587.17万元,这一批合计罚没款5441.39万元。

被处罚的机构又是为何被罚?

从处罚缘由来看,三类主体都因从事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有的罚款近千万,有的银行还被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具体来看,银行集中于以下3类行为

1、违规办理转口贸易

比如,恒丰银行温州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2016年1月,恒丰银行温州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46.4万元人民币。

被同一理由处罚的还有交通银行厦门观音山支行、天津银行上海分行,均因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被罚款甚至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2、违规办理内保外贷

比如,汇丰银行北京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汇丰银行北京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42.22万元人民币。

招商银行厦门嘉禾支行、民生银行西安分行也因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被处罚。

3、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

比如,建设银行连江支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建设银行连江支行违规为个人分拆办理售付汇业务。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企业主要因逃汇和非法结汇被罚

比如,山东恒景置业有限公司安排30个境内个人,通过个人年度购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88.79万美元;常熟市中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构造虚假出口报关单办理贸易融资并结汇418万美元。

个人违规占三成 “蚂蚁搬家”式逃汇最常见

除了银行和企业以外,个人违规也有8起,而个人主要集中于非法买卖外汇、私自买卖外汇和分拆逃汇在内3类行为。

其中,“蚂蚁搬家”式逃汇、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最为常见。

所谓“蚂蚁搬家”就是指利用多名个人年度5万美元的便利购汇额度及个人银行账户,将外汇资金违规汇入某人控制的境外账户中,以达到向海外转移资产的目的。

比如,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邱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69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349.49万美元。

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主要操作是,先将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地下钱庄则通过“对敲”等方式,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

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赵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金额合计221.14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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