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法制网,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分会日前在京发布《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2017—2018)》(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建设予以特别关注,《报告》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部门呈现出多元、多类、多级的特点,但官方层面暂未建立一个综合性的互联网金融失信或犯罪违法行为信用公示平台。
《报告》认为,有关部门仍然需要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相关问题给予较高的关注,并对其出现的问题进行规制,用切实可行的实际措施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整治,避免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现象的出现,有效促进行业信用建设。
《报告》建议,加强互联网金融信用建设应该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结合互联网金融协会的行业自治力量,为金融消费者、金融投资者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二,建立健全地方征信体系和地方统计监测预警体系,研发具有地方特色的预警监管机制。
第三,在行业自治方面,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国家强制监管的积极补充功能,明确指导及主管单位的职责范围,建立全国行业协会体系与沟通体制,规范会员准入机制,完善组织机构及明确自律权范围,健全经费保障制度。
此外,《报告》指出,与企业信用建设实际需要以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信用立法相比,我国目前的信用立法无论在数量少还是质量上都有不小差距。
“我国社会信用法治建设需要更加重视国家层面的相关立法,尽早制定出社会信用建设的基本法,以统一信用法制,形成高度统一的信用秩序,引领信用法治建设走得更快更稳。”《报告》提出如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