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表明,与经济规模相比,政府债务水平较高的国家在金融危机后的表现要差于债务水平较低的国家。
本周发表的一篇新论文解释了其中的原因。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家克里斯蒂娜-罗默和戴维-罗默发表的这篇论文是基于他们早些时候的发现,即财政政策制定者对金融危机的反应因一国政府债务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的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
债务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较低的国家通常会采取激进的财政刺激措施来支撑经济,比如减税、增加政府支出或银行纾困。但比率较高的国家往往会通过削减支出或增税等紧缩措施大幅收紧政策。因此,低债务国家往往会在危机过后经历更为温和的经济衰退。
两人将于本周在布鲁金斯学会的一次会议上发表他们的最新论文。在论文中,罗默夫妇研究了自1980年以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30个成员国的数据,以确定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不同的反应。
其中一个因素是市场准入。他们发现,一个国家的主权债务评级与其应对困境的财政政策之间存在一定的密切关系。长期债务评级较高、而利率较低的国家在应对金融危机时采取的财政政策刺激措施要比那些债务评级较低、利率较高的国家更为积极。
罗默夫妇还发现,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金融救助计划约束的国家往往会采取比不受此类限制的国家更为紧缩的财政政策。
但研究表明,市场准入并不是最重要的因素。尽管近期的历史提供了许多政策制定者因市场准入问题而转向紧缩措施的例子,但研究人员发现,至少有同样多的例子表明这不是一个问题。
相反,根据罗默斯对《经济学人》智库有关不同国家政治和经济发展报告的分析,这种转变往往是由政策制定者自己的信念和对适当的债务与GDP之比的担忧推动的。在18宗严重金融危机案例中,有16宗将高企或不断上升的债务描述为收紧财政政策背后的一个因素。
他们在论文中称,研究结果表明了一个双重信息。
他们写道,“各国应努力将债务保持在低水平,作为未来危机的保险政策,并将市场风险降至最低。但面对严重的金融危机,国内政策制定者和国际组织领导人不应让债务负担不必要地推动财政反应。这样做会导致危机后更严重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