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大客户室设7亿元大骗局 粤两私募基金涉嫌诈骗

作者:匿名    来源:新华网     发布:2014-12-19 09:30:39    浏览:1134

51金融圈

富丽堂皇的装修、训练有素的职员、咖啡和奶茶的贴心服务……有谁想到,“高大上”的银行大客户室里竟会发生触目惊心的骗局。

日前,一个涉案金额达7亿多元的骗局在广东多地爆发。深圳中汇盈信进取九号投资企业、广州中泽汇融七号投资企业两个私募基金的200多名投资者陷入恐慌。他们抱着一线希望四处奔走,试图挽回巨额损失。而一些银行职员则被曝在大客户室长期、公开兜售涉嫌诈骗的理财产品。

大客户室里的骗局

江门企业家老谭没有料到,其在光大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购买的3000多万元理财产品竟血本无归。

2014年4月8日,老谭和妻子驾车来到位于珠海市海滨南路49号的光大银行珠海分行。由于是大客户,老谭一如既往地被客户经理蓝某迎入了其中的“百岛之城”客户室。

端上热茶热情寒暄后,蓝某开始推销:“您在银行里的钱到期了,为什么不买个收益率高点的产品?‘中汇盈信九号’是我们银行的产品,安全可靠,利息11%。”

老谭告诉记者,他在光大银行打理资金业务已近8年,蓝某服务周到,家里缺人手的时候还会来帮些小忙。“很信任她。头脑一热,就买了。”说起经过,老谭很后悔。他妻子当场在蓝某办公室通过网银转出3120万元到基金账户。

9月23日,老谭接到了原光大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张添吾的电话,说“中汇盈信九号”投资的那个公司老板死了,资金兑付可能需要延后。老谭一开始还感觉“问题应该不大”,但到25日,张添吾关机了。

9月30日,蓝某来电说产品出事了,并第一次承认不是银行的产品。接完电话,老谭像挨了当头一棒,此后的事情更令他惊心:光大银行不承认“中汇盈信九号”是通过银行卖给客户的,维权过程中,还要求客户出示录音或录像以自证。

类似的骗局也在交通银行广州耀中支行内发生。退休教师老李称,在这家银行里,他和其他20多位投资者分别签下近3000万元的协议,涉事的有原支行副行长杨某,职员黄某、周某和蔡某。

据初步调查,“中汇盈信九号”涉事金额达7亿多元,200多人血本无归。

产品未经审批抵押物竟是假的

深圳中汇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中汇盈信九号”募资用途为向纵横天地电子商旅服务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记者在《深圳中汇盈信进取九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说明书》上看到,该产品采取了土地抵押等风控措施:纵横天地关联企业五丰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其持有的面积为140787.7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

从事律师职业的受害人老李告诉记者,为了向他证明投资的稳妥性,交通银行广州耀中支行的客户经理黄某曾带他到位于广州天河区柯木塱路杨梅岭街2号查看抵押物。

“我要求看房产证原件,黄只提供了复印件,显示的所有人为‘五丰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老李说。

但记者拿到的广州市国土房地产档案馆提供的资料表明,该处房地产的所有者为“广东物资集团公司”,并早已抵押给银行。

说明这是一个骗局的细节还有,很多受害人的购买凭证竟是“产品说明书”而非正式的协议文本。“到了银行就被请进大客户室。没仔细看也看不懂,反正就一个劲被催着签字转钱。”受害人万女士说。

更不可思议的是,这个名为“中汇盈信九号”的私募基金根本就没有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警方称,2013年,深圳中汇盈信基金公司负责人卢某获悉纵横天地有融资需求,双方约定每笔24%的年化收益。此后,基金公司在一些银行进行募资,许诺投资人可以根据投资条件不同获6.5%-14%的年化收益。

和“中汇盈信九号”相关的骗局还有“中泽汇融七号”。这一私募产品为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五丰行关联企业)募集资金,涉事金额较少,但据受害者统计也有3000多万元。

2014年9月18日,纵横天地董事长陈泽良死亡,公司资金链断裂,“私募骗局”暴露。

“飞单”频发受害者索赔无门

银监系统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将银行职员售卖中汇、中泽私募基金的行为称为“飞单”。他说,近年来,涉及银行员工私自销售非本行自主发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理财产品的事件时有发生。

他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7月以来,仅广东就发生9起“飞单”事件,涉及中国工商银行等7家国有及股份制银行,引发至少10批群体性上访维权事件。

“目前,理财产品中‘飞单’频发,消费者维权艰辛。”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说。

“中汇、中泽私募基金骗局”爆发后,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称,该行从来没有售卖过“中汇盈信九号”等理财产品,这是已离职员工个人私售行为,而且客户购买时应该知道这不是银行的产品。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则表示,这是银行离职员工做的业务,经核查客户划转资金的IP地址不是通过银行WIFI,可以证明客户并不是在该行购买产品。

两家银行均认为,产品不是银行产品,也不是银行代理产品,银行并未在合同上盖章,有没有责任需要由公检法部门来定。

对银行方面的说法,不少受害者称,分明是在银行里进行的交易,对方还穿着制服,怎么一下子就成为离职员工了呢?

“上班时间,穿着银行制服在银行的大客户室里面签订协议,而且一次划转3120万元,银行没有异议。要知道,平时我们调动200万以上,银行行长就会出来问是不是没有服务好。”老谭既生气又费解。

“银行确实没有在上面盖章。但我们以前很多在银行买的理财产品没有银行盖章都得到了兑付,难道是职员一直在银行非法销售?银行的监管又在哪里?”受害者李永生说。他向记者提供了从2010年至2013年期间在交通银行购买的“中融—民生发展1号”信托产品,记者发现上面确实没有银行盖章。

“如果在银行场地销售,那就是职务行为,银行应根据责任大小先行承担赔付责任。”黄震认为,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地售卖的产品,客户就有理由相信这是银行员工的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银行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在“中汇、中泽私募基金骗局”中的受害者,既有老谭这样的企业家,也有退休教师、公务员、足球教练,其中不少还是海外人士。由于部分受害人几乎是倾家投入,有人因此进了医院。

广东省银监局有关人士表示,将严肃核查“飞单”行为,对在“飞单”中负有管理责任的银行,适时采取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及至实施行政处罚。并逐步推行银行理财及代销业务的录音录像工作,建立银行违规员工处罚信息库,实现银行同业、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加大“飞单”员工违规成本,防止“带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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