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出炉 农业等22领域放宽市场准入

作者:匿名    来源:经济观察报    发布:2018-06-29 14:06:12    浏览:1916

51金融圈

2018年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以第18号令,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负面清单),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

该负面清单大幅度放宽了市场准入。其清单长度由63条减至48条,在金融、汽车、船舶、铁路、农业、矿产、电网等领域推出22条开放措施。

据发改委官网的修订说明,2018年版负面清单是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行的修订,并单独发布。其中,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同时废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当天答记者问时说:“参照国际标准,2018年版负面清单以统一、透明的方式列明了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特别管理措施。作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

新出炉的负面清单与此前相比有何发展和变化?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版负面清单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全方位推进开放。一、二、三产业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涉及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制造、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农业等各领域,共22项开放措施;二是大幅精简负面清单。2018年版负面清单保留48条特别管理措施,比2017年版63条减少了15条。清单条目少了,相应地将进一步缩小外商投资审批范围。三是对部分领域开放作出整体安排。2018年版负面清单,列出了汽车、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路线图时间表,逐步加大开放力度,给予相关行业一定过渡期,增强开放的可预期性。

2018年版负面清单大幅度放宽了市场准入,其主要开放措施包括哪些?

上述负责人介绍,一是大幅扩大服务业开放。我国服务业快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竞相涌现,但发展水平、市场机制、服务供给有待提升。本次修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服务业开放是重点。金融领域,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2021年取消金融领域所有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电网外资限制。交通运输领域,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国际海上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外资限制。商贸流通领域,取消加油站、粮食收购批发外资限制。文化领域,取消禁止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二是基本放开制造业。制造业是我国开放最早的领域,也是市场竞争最充分的领域,为进一步开放奠定了良好基础。2018年版负面清单,基本放开了制造业。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船舶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设计、制造、修理各环节。飞机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各类型。

三是放宽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准入。农业领域,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种子生产外资限制。能源领域,取消特殊稀缺煤类开采外资限制。资源领域,取消石墨开采、稀土冶炼分离、钨冶炼外资限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研究部主任崔凡对经济观察网记者分析,2018年版负面清单基本覆盖了之前39号文(《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文)中提到的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的内容,并且对部分领域的开放给出了具体的时间表。他还指出,新的负面清单中,有关电网的建设与经营的内容是此前的文件中没有涉及的,值得关注。

附:22个领域推出的开放措施如下:

1.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2.取消特殊和稀缺煤类勘查、开采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3.取消石墨勘查、开采的外资准入限制。

4.取消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钨冶炼的外资准入限制。

5.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6.取消船舶(含分段)设计、制造与修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7.取消干线、支线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地面、水面效应航行器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8.取消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9.武器弹药制造不列入负面清单。

10.取消电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1.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2.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3.取消国际海上运输公司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14.取消国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5.取消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的外资准入限制。

16.取消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7.取消对中资银行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

18.2018年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19.2018年将期货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0.2018年将寿险公司外资股比由50%放宽至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1.取消测绘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22.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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