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终获国民待遇:中资银行外资股比限制取消,按“出生论”监管

作者:匿名    来源:第一财经    发布:2018-08-24 09:57:09    浏览:1426

51金融圈

金融对外开放举措要落地,修法是前提。经过两个月征求意见后,银行业持续对外开放的一大重要政策落地。

8月23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下称《决定》)。其中主要涉及金融开放多项规章制度的废除与修改。

业内人士称,《决定》以一部规章的形式,从四方面入手废止了此前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比限制的规定,标志着外资正式享有“国民待遇”。

随着持股比例放开,市场关心,当一家中资银行外资持股比例较高时,究竟算中资银行还是外资银行?对此,银行业专业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称,监管按照“出生论”来进行管理,即设立的时候是什么类型的机构即遵照什么监管办法。外资持股比例变化多少,不改变机构类型。

接近监管的人士表示,此次落地的对外资开放金融举措,让外资享受“国民待遇”,而非“超国民”待遇,随着我国监管能力不断提升,进一步对外开放,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水平,以及资源配置效率银行外资股比限制取消,外资终获国民待遇,“出生论”监管,持股多少不改变机构类型和金融服务水平。

“四面出击”,外资终获国民待遇

此前,关于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比限制的规定集中在以下4部规章中。

一是《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第8条和第9条;二是《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11条;三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16条;四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117条。

此次银保监会“四面出击”,《决定》以一部规章的形式,废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同时修改上述3部行政许可规章中的相关条款。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首先,废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对中、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适用统一的许可办法,符合国民待遇原则。

其次,取消《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比限制。删去上述3部许可办法相关条款中关于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作为战略投资者向单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投资上述机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的规定。

第三,按照中外资同等对待的原则,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按入股时该机构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不因外资入股调整银行的机构类型。

最后,明确境外金融机构在投资入股中资银行时,还应遵守国家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有关规定。

修改后,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比限制即被全面废止。事实上,随着今年金融开放不断提速,6月,银保监会已经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正式发布的《决定》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并无较大改动。

遵照“出生论”,持股多少不改变机构类型

随着外资持股比例放开,市场关心,当一家中资银行外资持股比例较高时,究竟算中资银行还是外资银行?

此外,由于此前已经有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对外资股比限制放开后,外资持股一家中资银行持股比例较高之后,究竟按照中资银行管理还是按照外资管理?

对此,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在现行监管体系下,中资银行包括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机构类型。

上述负责人指出,《决定》规定,外资入股上述银行,按照入股时被投资银行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不因外资入股而将上述银行变更为《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所规范的外商独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对外资入股的上述银行,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经营地域等方面,适用与该机构类型相对应的许可规章和其他审慎监管规定。

对此,上述银行业专业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监管按照“出生论”来对银行进行管理,即设立的时候是什么类型的机构即遵照什么监管办法。外资持股比例多少,不改变机构的“类别”。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决定》明确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需遵守相应机构类型的审慎监管规定外,还应遵守现有和未来我国关于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

上述银行业专业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金融进一步对外开放以后,监管要向精细化的方向转变。比如,以前是单一的股比限制,未来可能更多看资本水平、在当地的业务优势、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是否合理,会否侵害少数股东利益等,通过多维度评估外资行经营发展情况。此外,监管也会向海外监管机构学习,与海外监管机构建立更好的合作关系。

日欧多家外资机构表达合作意向

回顾中国银行业开放历史,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在我国银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既通过“引资”增强了中资银行的资本实力,又通过“引智”提升了中资银行的经营管理和风控水平。

在今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中国宣布将确保已宣布的重大金融开放举措尽快落地,努力让开放成果及早惠及世界各国企业和人民。

不过,取消银行股比限制也引发一些市场担忧。例如,这次中国银行业开放步子是否迈得“过大过快”?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会否受到冲击或由此引发金融风险?甚至有观点认为,外资银行可能会把中国金融机构未来的增长红利赚走,“肥水流到外人田”。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当前,中国银行业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监管手段不断丰富,具备在便利外资深度参与的同时,有效防范开放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的能力。在推动落实放宽市场准入的政策过程中,宏观管理部门不断完善机制建设,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金融监管部门积极推动完善金融领域的安全审查和相关审慎监管机制,维护金融稳定。

一位银行业专业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中国金融开放不是迫于外部压力或是被动选择,而是针对中国经济改革、金融发展现实情况做出的主动选择;银行业对外开放可以提高金融体系资源分配效率;中国金融对外开放还要注意开放与防范风险的平衡。

此外,第一财经记者获悉,银行业相关领域的对外资开放,银保监会此前已按部就班推进部署,例如,2017年宣布取消除民营银行外的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

7月11日,银保监会官网显示,近期批准约旦阿拉伯银行筹建上海分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筹建深圳分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支行升格为分行,批准彰化商业银行在中国大陆的子行开业、国泰世华商业银行在中国大陆的子行开业。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随着中国金融开放政策陆续部署到位,还有日本、欧洲等国的多家机构表达了合作意向。

例如,4月27日,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正式获得银保监会批准筹建,这是首家获批的两岸合资消费金融公司;5月2日,银保监会发出关于筹建工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通知。

6月26日,在银保监会例行发布会上,星展银行(中国)首席执行官葛甘牛表示,星展集团计划在中国设立合资证券公司。他透露,目前星展银行正在积极研究设立分行和子行。

对于此轮金融开放没有看到更多美国金融机构的身影,有业内人士称,事实上,此前美国金融机构如花旗银行等在国内已经基本完成布局,这一轮开放更多以新兴市场国家为主。

上述银行业专业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称,资管业务、不良资产业务等是外资行比较看重的领域,在当前中国银行业不断转型提升服务水平的过程中,也遇到诸多困难与挑战,中外相互切磋、良性互动更加有利于中国银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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