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此时成立100亿元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 有何深意?

作者:胡艳明    来源:经济观察网    发布:2019-05-30 10:55:30    浏览:1901

51金融圈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国央行在5月24日成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

 

信息显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为黄晓龙。资料显示,黄晓龙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宏观经济学专业。监事为金融稳定局存款保险制度处处长欧阳昌民。

 

存款保险制度早在2015年已经实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存款保险基金从由央行金融稳定局管理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正式成为独立法人机构。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意味着存款保险基金有了独立的管理运营公司,这有利于存款保险制度更好落地。

 

对于为何在此时成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记者表示,“这个时候成立独立的存款保险管理机构,说明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已经趋于完善,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和功能。”

 

何为存款保险制度

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称投保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投保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早在2015年已经实施。2015年4月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正式公布,其中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分账管理,单独核算,管理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起步费率水平大概在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二左右。当时官方曾表示,待存款保险基金积累较为充足且其他条件成熟时,可按程序设立独立机构,履行存款保险职能。

 

我国《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以下几点:(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四)其他合法收入。 

 

央行金融稳定局公布的2018年存款保险基金收入情况显示,截至2018年末,全国4017家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办理了投保手续。存款保险对存款人的全额保障水平持续保持高位,50万元保护限额能够为全部投保机构99.5%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有效维护了银行体系稳定运行。银行业存款格局总体保持稳定,中小银行存款占比稳中有升。

 

按照《存款保险条例》规定,投保机构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已有4年余,基金规模已经达到了800多亿元的体量。2018年,存款保险基金专户共归集保费329.9亿元,利息收入11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存款保险基金专户余额821.2亿元,未发生支出和使用。

 

821亿存款余额如何运营

央行行长易纲此前在讲话中曾表示,将探索以存款保险为平台,建立市场化、法治化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在今年两会期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景武也提出关于修订《存款保险条例》的提案建议,以存款保险制度为核心,加快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机构有序处置机制。确立存款保险处置当局的法律地位,做实存款保险的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功能,促进形成“非纠正即接管”的处置触发机制,完善市场化处置方式和工具,推动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机构有序处置机制。

 

此次新成立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进行股权、债权、基金等投资;依法管理存款保险基金有关资产;直接或者委托收购、经营、管理和处置资产;依法办理存款保险有关业务;资产评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其中特别指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该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仅包括了管理存款保险基金有关资产,还包括了直接或者委托收购、经营、管理和处置资产,还有投资。”连平认为,目前,该公司注册资金100亿元,但未来也不排除近千亿元的存款保险基金都交由该公司管理运作的可能。

 

为何此时成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

连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意味着存款保险基金有了独立的管理运营公司,这有利于存款保险制度更好落地。

他认为,央行作为宏观调控管理机构,直接管理运作存款保险基金并不适合,而成立独立的公司,可以更好地进行微观操作,更好发挥存款保险机构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中的核心作用。

 

对于为何在此时成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记者表示,“这个时候成立独立的存款保险管理机构,说明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已经趋于完善,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和功能。”

 

在曾刚看来,存款保险制度设立的核心意义,在于化解问题金融机构出清过程中的一些不确定风险,提高机构退出的效率;同时,也能够降低金融机构退出过程中对金融体系以及投资人、存款人可能造成的一些风险。在当前我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体系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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