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湖南永州的小梅是一名应届毕业生。不久前,她通过网上求职成功加入了一家知名服装公司。她是总经理办公室的高级职员。
“我的月薪是4000。虽然我厌倦了每天做零工和加班,但我觉得我刚刚开始工作,不应该要求太多。我必须努力工作,浪费时间。”
然而,让小梅意想不到的是,勤奋又勤奋的工作,不到三个月,他的名字就无缘无故地出现在公司的裁员名单上。小梅起初很困惑,不明白他没有做好什么。
然而,她很快发现自己刚刚被解雇了。第二天,一名新员工接管了她的工作。新来者是公司人事经理的亲戚,——,95后的姐夫,刚刚毕业。
小梅突然意识到这不是他的问题,而是公司的领导。为了支持他的亲戚,这位领导无视与小梅的两年劳动合同,利用公司年底的裁员计划,直接把小梅赶出了公司。
小梅向领导征求意见,但他是人事经理,有权进出公司。他不仅没有改变现状,还被对方拒绝了。越想越气,小梅终于干脆提出了经济补偿。
那么,为无故被解雇而要求经济赔偿在法律上可行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雇主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员,并通过协商向雇员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裁员的经济补偿标准与解雇员工的补偿标准相同。员工将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报酬。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作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的半个月工资补偿。
事实上,从法律上讲,小梅只要工作3个月或更少,就可以得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解雇补偿。
哪里有利益,哪里就会有冲突和争斗。工作场所是一个兴趣浓厚的地区。冲突太多了。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我们也应该学会善用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