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家许善达:应给予科技企业更大税收优惠 | 腾讯博鳌晚宴

作者:江晓川    来源:腾讯    发布:2019-03-29 09:18:12    浏览:2713

51金融圈

出席“全球化新动向与中国机遇:2019腾讯博鳌主题晚宴”时,联办财经研究院专家、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呼吁,税收政策应有所改善,以提升科技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许善达说,“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是增加经济的科技含量”——科技对于中国经济的促进作用十分明显,是第一生产力,能分配财富,提升国家军事实力,并能提升中国的国际竞争力。

但许善达认为,目前中国的税收政策未能适应科技的发展,仍有提升空间。目前问题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增值税留抵税款制度。国际上增值税普遍实行“销项大于进项则交税,销项小于进项则退税”的原则,但中国实践中,“由于1994年没有钱退,政府就不退税,留着企业以后有新的销项来对冲”——这相当于是预缴税款。

这种做法提升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企业要去借钱,承担融资成本”。特别对于高科技重资产行业,许善达说,这类企业“资产越重,留抵税款就越多,承担的利息就越重”。

第二,企业研发抵扣比例相对较低。许善达说,税务机关通常按照150%的比例对企业研发投入实行税前抵扣,“但是我们觉得不错了,等于是给你支持了”,但很多发达国家的税前抵扣比例更高,“最高有抵扣400的”。

许善达说,中国有研发费用的税收抵扣政策,但“力度是不够的”。

第三,个人所得税改革在大规模减税的同时,“对另一部分加税”。许善达表示,由于针对专利、稿费、劳务等收入实行了合并交税,“即使你去改革前挣同样多的钱,一旦累进,税负就要增加”。

而现实中,企业依靠很多大学的研究人员提供科技咨询服务,税收政策增加了这些人的税款,而这些税款又间接转移到科技企业的头上。

第四,集团集中纳税未能大面积推广。集团集中纳税的好处在于,集团内分支机构众多,以增值税为例,各家分支机构盈利状况不同,销项与进项能够相互抵扣,有效降低增值税。

但现实中,中国仅有经过发改委批准的少数企业能够集团集中纳税,税负减免力度不够。

许善达总结说,当中国还不够开放时,税制竞争力优势不足的缺点并不明显,但全球化的背景下,如果国家税制不具竞争力,“那么资金、人才、投资和财产都会外流”。

他建议,中国政府应当将税制竞争力因素提升到更重要的地位,在深化税制改革时充分考虑。

以下是讲演全文,稍有修订整理:

我想讲两个看法。第一个看法,就是什么是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本质就是要增加我们经济的科技含量。我们说供给侧改革、经济转型,用了很多词,核心的问题是增加经济的科技含量。我认为我们国家对科技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要重新定位,我觉得科技可以有四个来表明科技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

第一,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生产力是什么?创造财富,所以科技创造财富的一个重要的算是第一生产力。

第二,科技是分配财富,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资源。创造了财富,分配的时候并不是按照你这个出了多少力,或者在你那儿生产多少GDP能够分享多少的。科技是在财富分配中最大的因素,你要看看美国,比如说苹果,他自己生产多少手机啊?但是他得到的利润比我们所有手机工厂生产的手机创造的利润还多。所以科技还是分配财富,这么一个地位。

第三,科技也是军事实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世界发展中间很多新的科技的创新,都首先应用在军事上。这些所谓的强国都要把高科技应用在军事里头。

第四,科技也是在全球化情况下国际关系中间的一个重要因素,像我们现在说到的中国制造2025,说到华为、中兴等等无一不是围绕着科技来产生这种事情的。

我们国家现在已经确定了要高质量发展,要增加经济的科技含量。但是我们国家过去并没有把科技摆在这个地位上,所以我们很多制度跟新的战略转型还不能完全适应。 税收也是其中制度之一,我就讲讲现在已经有很多改革的措施,像4月1号又有一个很大的减税让利的决策。但是按照国际上那些发达国家如何支持科技发展的制度相比的话,我们现在看至少还有四个领域,我们现在的税收制度是不适合科技发展的。

第一,我们国家增值税有个留抵税款的制度,这是1994年遗留的问题。按照欧洲规范的增值税,每个月核算一次,销项大于进项交税,销项少于进项退税,我们1994年没有钱退,那时候政府收不上来税,所以当时我们就说不退税了,留着你以后有了新的销项再来对冲。

所以跟欧洲像德国这样的增值税比,我们的留抵税款就相当于预缴税款。为这个预缴税款,企业要承担,第一要承担提高资产负债率,你要去借钱。第二你要承担融资成本。而政府拿这个钱是没有利息的,什么时候有销项再来对冲,没有销项这个钱就归政府了。

所以这个制度比欧洲的增值税,因为美国没有增值税,跟欧洲增值税比,我们调查了一些企业在欧洲的经营,每个月大的就交税,销项大了就交税,销项少了是负的,马上税务局就给你退税了。

而这一点在现在我们国家鼓励的高科技重资产企业的发展,这是我们鼓励的重点。但是越是重资产投资产生的留抵税款就越多,承担的利息越重,我们也有一些案例调查,这就不详细说了。

这个制度对高科技重资产企业有很大的负面的影响。所以要想真正让我们国家把这类企业发展起来,成为带动国民经济的一个龙头的话,这个政策还需要再进一步改。

第二,我们国家的研发,原来2008年所得税法,税前扣除,是按照150扣除,当时我们觉得这个不错了,你花了100块钱,我们成本上给你按150来扣,就等于是对你的支持了。

但是我们真正详细了解一下,发达国家抵扣的比例是200、250、300、350的,最高有抵扣400的,就是让企业要充分去搞研发。所以我们这个政策是有的,但是力度比起这些经济体来说,我们的力度是不够。

第三,个人所得税。这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里头,就是去年是减税了。最近已经有专家把信息都披露出来了。在大规模减税的同时,对一部分收入是加税的。

而这部分收入包括什么呢?当然包括工资是肯定了,还包括专利的收入,还包括稿费收入,还包括你给企业提供劳务费的收入。这些收入合并交税的话,即使你跟去年改革以前你挣的同样多的钱,但是一累进,你的税赋就增加了。

而且恰恰都是专利、稿费、劳务费,所以这些大学教授、研究员,他们要给企业提供这样的咨询服务,实际上这个政策是增加了这些人的负担。

而这个负担就等于加重了企业的高质量的劳动力成本。所以企业为了让他得到同样的钱,我就得给他提高工资,给他提高费用标准,这样他的税多交了,还能维持以前的水平。这个政策对我们现在特别鼓励的方向也是还有不适应的地方。

第四,我们调查发现发达国家允许集团集中纳税,我们国家现在只有少数的集团是经过发改委批准,是可以整个集团集中纳税的,但是绝大多数是不行的。

集中纳税对企业有什么好处呢?因为集团有很多的分支机构,比如增值税,如果这个企业它的分支机构销项大于进项要交税,那个企业销项小于进项,它就留抵税款了,如果你要汇总纳税,留底就冲掉了,就是整个集团核算,能够有效地降低它增值税,减少它预缴税款这一部分。

所得税更是如此了,有的企业刚开始投入生产是亏损的,有的一些已经盈利了,集团集中纳税就能够盈亏相抵,这样整个税收负担就会降下来了。这里还有很多类似的事情,我们国家现在对集团纳税只是个别案,还没有变成一项制度,我觉得这个也是应该在下一步深化改革的时候要逐渐来推动的。

现在的问题是什么呢?税制税收的功能在理论上出现一些变化,原来我们一般讲税收干吗?第一是给政府收钱。第二个是调节收入差距、地区差距、群体差距、个人收入差距等等,现在在全球化的情况下,税制的竞争力因素突出出来了。

你要是税制设计的跟你开放的全球化形势下其他经济体比的话,如果你没有竞争力,那么资金会外流、人才会外流、投资会外流、财产会外流,这样对经济发展是不利的。原来我们的开放程度不够的时候,还不够特别开放的时候,这个因素影响就比较小。

现在我们国家又加大开发,比原来扩大了很大的领域,所以税制的竞争力因素应该在功能里面提到一个更重要的地位。这是我们在研究深化税制改革的时候需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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