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坚决防控金融风险 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作者:匿名    来源:未知    发布:2021-05-28 11:23:45    浏览: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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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25日开始,中科院云计算中心分布式存储联合实验室连续就分布式存储(IPFS)行业发出预警,明确提出了IPFS 分布式存储行业存在的五大风险、五大防范、八种骗局。这是从行业角度出发坚决防控金融风险、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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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金融领域重点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金融风险全方位扫描预警,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着力降低信用风险,强化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2013年底,我国参与比特币交易的投资者已位列全球前列,比特币价格虚高,市场虚假繁荣。今年以来,随着比特币、以太坊、奇亚币等价格飞速上涨,市场迎来火爆行情。

有关部门一直积极推进相关研究,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防范市场风险。

为保护社会公众财产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不得作为中央对手买卖,不得承保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小组。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2017年8月和9月,针对国内市场中超额的投机或投资需求、供给需求结构性“失衡”、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金融稳定构成现实威胁和实质冲击等现象,出台了严格的监管政策,将ICO定性为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犯罪活动。同时,禁止网络平台开展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间兑换、定价、信息中介等业务。通过电价、土地、税收、环保等措施使辖内“挖矿”企业有序退出,境内数字交易所“出海”。

从以往政策可以看出,“防范金融风险”是我国从严监管的主要目的。金融监管部门多次强调比特币等不具备货币属性,应防范相关金融风险。时间来到今年,全球市场呈现巨幅震荡走势,由此衍生的“造富神话”吸引了大批散户跟风进场,更有甚者沉迷高杠杆交易,在暴涨暴跌中频频爆仓,引发巨大风险。

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强调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三天后的金融委会议便强调要“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2009年1月,比特币创世区块正式诞生,各类虚拟货币自此风起云涌,引发了全世界的高度关注。尤其是去中心化、去信任、集体维护、低交易费用、全世界流通、无隐藏成本、专属所有权、跨平台挖掘等属性,广受关注。

但是,由于比特币、以太坊、奇亚币等市场缺乏监管,投机特征明显,市场的剧烈波动极易引发投资者情绪波动,进而催生社会不稳定因素,甚至引发金融系统风险。可以预见,未来金融管理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大对非法交易活动的打击力度,坚决防控金融风险,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来源: 中国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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