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确审核责任与免责范围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共四章29条,主要聚焦于明确银行外汇业务的责任边界和免责条件。规定明确指出,银行在外汇业务中的审查责任主要涉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银行在提出尽职免责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必要的尽职审查。对于免责事项的评议,将由全国及省级外汇市场自律机制进行组织和评定。
明确尽职免责情形及适用条件
规定中列举了8类具体的尽职免责情形,并明确了每类情形的基本内涵和适用条件,为执法评议提供了明确标准。这些情形涵盖了银行在执行外汇业务时可能面临的常见问题,为银行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框架和法律依据。
申述评议程序与管理方式
《尽职免责规定》还详细规定了申述评议程序,包括银行发起申述、外汇管理局审议、以及最终由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组织评议等环节。值得注意的是,是否启动评议由外汇局集体审议决定,地方分局的评议案件将由省级外汇检查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此外,申述评议的时限不计入行政处罚办理期限。
试点经验与社会反馈
在正式发布之前,《尽职免责规定》已在广东、上海和深圳等地进行试点,获得了银行业界的积极反馈。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大部分建议已被采纳,并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具体采纳情况可以参考《关于〈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该规定的发布旨在通过规范银行外汇业务的责任认定和审查流程,进一步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